最新服務合同書6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服務合同書篇一
居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就委托居間人居間促成位于的轉讓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擬購買位于 宗土地,現特委托乙方作為居間人促成該宗土地權屬的成功交易。
第二條 土地慨況
土地座落:
土地面積: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該宗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的相關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權人所需文件資料、資信證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轉讓費、以及應由甲方提供的各種合理條件等。
2、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向第三方交納信譽保證金。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該宗土地使用權屬的成功交易。
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信息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3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 為確保成功促成該宗土地成功交易后,居間人能夠按照合同約定取得居間報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方應向第三方重慶學苑律師所交納人民幣 元作為信譽保證金,并委托該所 律師作為該信譽保證金的托管人。
乙方成功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的,雙方結算出居間報酬的數額,居間報酬超過甲方交納的信譽保證金的,超過部分在三日內由重慶學苑律師事務所無息返回給甲方,剩余部分繼續由重慶學苑律師事務所代為保管,并按約定支付時間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第六條 居間報酬及報酬支付時間
1、居間報酬
雙方經協商確定,該項居間服務的報酬按照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金額 ﹪的標準收取。
甲方、甲方股東或甲方關聯公司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的,即視為乙方已經按約完成居間服務。之后,無論土地轉讓協議各方是否再變更、終止合同,甲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用。
2、居間報酬的支付時間為:
2.1乙方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50%的居間報酬;
2.2甲方領取指定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間報酬。
第七條 居間活動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間活動期間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乙方未促成甲方簽訂土地轉讓協議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間報酬,亦不承擔乙方任何費用。
2、定土地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合同情況、違約行為等,與乙方無任何法律關系,由該合同的相關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服務合同書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 服務地點:
1.1 服務范圍和內容: 石材保養、護理,保養周期為酒店1層每月兩次,2--3層每月一次。 (備注:酒店入口處電梯間及易磨損位置每月4—6次;每月按兩次結算)
1.2 合同單價1層: 元/m2/每月兩次。養護面積 平方米。
合同單價2--3層,5元/㎡,每月一次。養護面積 平米。
1--3層每月養護費用: 元,一年12個月總價: 元。
第二條 服務期限
本項服務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進行,其中每次保養時間為 天(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施工;
甲方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三條 施工要求
3.1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施工,所有施工工藝、工作程序、驗收等標準均需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的有關內容要求, 該施工方案將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甲方責任
4.1負責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及其他必要的條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并為乙方提供臨時存放施工設備的場所;
4.2協助乙方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它所需證件;
4.3按照合同約定組織驗收并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第五條 乙方責任
5.1保證具有實施本合同的資質、必要的人員、設備及技術力量;
5.2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經甲方確認后實施;
5.3規定取得施工必要的許可證,并按規定辦理進場手續;
5.4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供應和管理;
5.5確保施工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5.6遵守大樓各項規定,以及環境、成品保護和安全施工等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服從甲方管理;
5.7酒店大樓無會議及活動等特殊安排下可進行施工。每次施工完畢后做到活完地凈,不影響正常辦公;
5.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在正常保養下石材如出現病變、損壞,乙方負責無償修理,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石材損壞、病變等,乙方應及時匯報并負責修理,但只收取相應的成本費用;
5.9未經甲方同意,本服務嚴禁轉包、分包、如經發現,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10如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施工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和標準,甲方有權利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5.1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石材清潔、護理有保養的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六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6.1 本項施工所需的各項材料、設備 均由乙方負責組織供應;
6.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應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 準,不能對人體、環境、石材等產生損害;
6.3乙方應做好現場的成品保護,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6.4乙方在施工過程如出現人身、設備 、消防、治安等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并賠償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付款方式
7.1 每次地面石材保養完成,在驗收合格后七日內付清該次石材保養費用;
7.2按每季度結算一次方式結算。
第八條 服務質量
本合同服務質量經雙方研究應達到: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技術標準,具體如下:
8.1.養護處理面:手感舒適、石面平整、光亮、無明顯孔洞及污漬殘留,平均亮度80度左右(以測光儀為準)
8.2.水晶處理面:對石材起到增強耐磨度、潔凈、加光、加硬、防滑的作用;
8.3.防護處理面:石材表面應防水、油漬、咖啡等各種污漬的滲適,并有效避免白華及水斑、返堿、霉變等的產生,確保石面常期光潔、美觀、耐用;
8.4.在施工中,如有成品污染、損壞等情況,石材養護廠家應負責無條件恢復原狀,無法恢復的負責照價賠償。
第九條 完工驗收
9.1 完成驗收,應以雙方約定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 準為依據;
9.2 驗收中發現有不符合的質量要求,需進行返工后再進行驗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進行施工而造成的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驗收標準的,乙方負責無償返工;
10.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逾期違約金,比例為每延期10天按合同總額的0.5%計算,逾期違約金的支付總額最高不超過合同額的5%。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合同雙方書面一致同意,否則本合同的條款不得修改。若雙方需對本合同條款進行變更,則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服務合同書篇三
甲方: (雇主)證件號碼:(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 (雇員)證件號碼:(身份證復印件)
本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起草,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簽定, 就乙方為甲方進行家政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與乙方為直接雇傭關系,雇傭期間的一切勞務糾紛以及民事、刑事責任均由甲乙雙方獨立自行承擔。
第二條:甲方以鐘點工形式招用乙方,安排乙方的工作為 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做好本職工作。乙方有嚴重違紀、失職、營私舞弊或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需戴齊護具,因個人原因操作不當而出現的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因自身突發疾病而發生的意外傷亡,甲方不承擔任何無過錯責任。
第四條:乙方與甲方及家庭成員之間人格平等,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有發生乙方有權隨時單方終止合同。
第五條:甲方私有財產如果非乙方損壞、盜竊,所造成的相關后果與乙方無關,但是乙方有保護甲方私有財產不受損失的義務。
第六條: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節假日按國家法定時日休息。
第七條:勞務報酬為元/月。工資每月結算一次,并且在每月日發放,不得無故拖欠工資。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以上合同的約定,如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具體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到期后自行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期滿以后,甲方仍需乙方為其服務,應與乙方重新協商,雙方同意以后,方可續簽合同。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書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為了搞好國際購物中心內外衛生,創造潔凈、優美的環境,經甲乙雙方代表共同研究、協商,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有關清潔工作,訂立本合同,雙方遵照執行。
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設備的方式。
二、清潔范圍
市國際購物中心內公共區域及甲方提出合理的范圍內。
三、承包價款
國際購物中心正常投入使用后,乙方投入保潔人員共名,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清潔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月整(¥元/月)。開荒費用為:(¥元/次)。
四、乙方承諾
盡職盡責的清潔服務,創造潔凈、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維護國際購物中心管理處的良好形象。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檢查監督,若乙方清潔工作達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2、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清潔、用水、用電、及放置清潔用具、用品的倉庫一間。
3、甲方及其員工應尊重乙方工作人員及其勞動成果,不得鄙視或譏諷清潔人員,并教育本公司員工自覺維護國際購物中心的清潔衛生。
4、甲方在國際購物中心公共場所設置適量的垃圾桶。
六、乙方責任
1、乙方須確保合同執行有效,向甲方提供熟練清潔工,并遵守甲方、乙方公司的規章制度,保持甲方良好的環境,愛護甲方的財物,注意言行舉止以維護甲方的良好形象。
2、乙方派駐甲方國際購物中心工作的員工,其中含一名主管,具體安排及全面督導每日清潔綜合服務工作;巡檢現場清潔情況;即時處理甲方投訴,并做好與甲方負責人的聯系工作。
3、在一個月內若業主投訴次以上(特別是服務質量問題)而乙方又沒有解決的,甲方有權提出警告直至在當月清潔服務費中扣除%—%的清潔服務費,若因乙方承包清潔工作達不到甲方要求標準,而被有關部門罰款,罰金則由乙方負責。
4、乙方將定期清潔作業計劃情況告知甲方,并經常將清潔作業計劃實施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
5、乙方負責購買員工之保險和支付工資、勞保福利、住房等一切待遇,維護甲方一切公共設施,損壞東西照價賠償,決不允許有挪用或偷竊行為。
6、所有在國際購物中心工作的清潔員工,乙方提供統一工作服并佩戴乙方公司的企業牌。
7、如甲方要求乙方撤換不合適的清潔工,乙方無條件接受。
8、根據衛生檢查標準每月大檢一次,未達到分扣除當月清潔服務費%,因衛生影響創優,乙方按年總清潔服務費的%給予甲方補償(后附清潔檢查扣分標準)。
七、付款方式
甲方須在每月日前以銀行支票轉賬的形式付清乙方上月之清潔綜合服務費,乙方開戶行及賬號以合同規定為準(乙方開戶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乙方須提前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提供的賬號及開戶行有誤導致服務費無法進賬,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期限及續延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前個月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續期或簽訂新合同。
2、甲方至少應在合同期滿前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是否延續合約,乙方至少在合同期滿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合約。
十、簽署
1、合同經雙方單位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后即有效。
2、合同壹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份。
簽署時間:20xx年x月x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日
服務合同書篇五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現實生活中勞動關系也呈現多樣化的形態,作為一種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的服務期制度也越來越廣泛的出現在勞動合同條款中。作為對現實的回應,我國法律也逐漸完善了對服務期的規定,然而對于服務期的性質界定以及與勞動合同期限的關系,無論實務中還是學理上都爭議頗多,本文對此做一些簡單的分析與探討。
服務期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
1994 年7 月頒布的《勞動法》沒有規定服務期制度,此前的國家和地方勞動合同立法也沒有涉及。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下,現行勞動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單位固定勞動關系、限制勞動者恣意辭職的一種手段,服務期雛形首度出現在1995 年原勞動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 (勞辦發〔1995〕第264 號)文件中。該文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1996年10 月,原勞動部頒布《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其第6條承認,勞動合同中的服務期條款,或因單位提供培訓、特殊福利而約定的服務期,可視為勞動合同中的專項條款或專項協議,只要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相沖突,應當認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勞動合同立法開始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服務期制度,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14條、《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15條等。20xx年通過的《勞動合同法》第22條用3個條款從法律層面對服務期做出了統一性的規定。20xx年國務院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17條對服務期制度做了補充細化。
對于服務期協議的定義,法學界目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有學者指出,所謂勞動關系中的服務期,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勞動者因享受用人單
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應當為用人單位工作的期限。[1]這也是目前相對流行的說法。也有學者認為,所謂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基于和單位的特殊約定而必須為單位服務的期限。[2] 所謂服務期協議,是指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先履行或承諾先履行相應義務或為勞動者提供某種特殊待遇的情況下,要求勞動者對其承諾為本單位工作滿一定年限作為補償并在該期限內不另謀職業的特定契約。服務期協議屬于一種特殊的雙務性民事約定,它是在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之間所形成的,以用人單位先履行或承諾履行勞動合同以外的義務為前提,以勞動者承諾暫時不另謀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內為本單位提供工作義務為“交換條件”的民事契約。[3]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制度,就其內容來看,有著不同于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的特征。首先,在勞動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普遍實行的是以不定期勞動合同為常態、定期勞動合同為特殊狀態的勞動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對定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及續訂次數有著較為嚴格的限制,即實行的是短期限、嚴續訂的制度;我國實行的則是將定期勞動合同、不定期勞動合同均作常態施以法律規制的制度,對定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和續訂次數幾乎沒有任何限制,實行的是寬期限、寬續訂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規則方面,因為定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均較短,受不確定因素影響的概率較低,當事人雙方對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個較短期限的勞動合同比較容易進行判斷、評估,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一般都承繼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規則,對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均有較為嚴格的限制。而對不定期勞動合同,則采較為寬松的做法,僅引入解雇保護制度——特別是解雇禁止以及預告制度,以維護勞動者的正當利益,除此之外雙方均可相對比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國勞動法因為視勞動合同的各種期限均為常態,因而對各種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履行規則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規則,即在不定期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解雇權的行使與定期勞動合同一樣受法律規定的限制,而無論是定期勞動合同抑或不定期勞動合同,勞動者均可以隨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責任方面,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多數允許當事人就定期勞動合同的履行約定違約責任;而我國的勞動法,就其立法精神來看,應當是排斥了違約責任對勞動合同期限的適用。第四,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對具有不同地位的勞動者,實行的是差異化保護的制度;而我國勞
動法并沒有將具有雇主特征的勞動者以及強勢勞動者從普通勞動者中分離出來實行差異化保護,而是予其享受與普通勞動者同等的保護。
我國勞動法的這些特征所導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勞動者辭職權過于寬泛,部分強勢勞動者毫無誠信,隨意乃至惡意跳槽,造成用人單位基于勞動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當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能夠選擇的途徑只有兩條,即或者不對人力資源進行各種各樣的投資,但這顯然不符合正常的經營邏輯,蓋因現代企業之間的競爭,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資源的競爭,不對人力資源投資,幾乎等同于放棄競爭。因此,用人單位能夠選擇的第二條途徑只能是尋找替代手段,而服務期正好能滿足用人單位的這一正當需求,從而成為用人單位樂于選擇的方案。因此可以說,服務期制度的正當性是毋庸置疑的。[4]
實踐中的服務期較之勞動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點:(一)是服務期是勞動者因享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諾,而勞動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勞動者享受用人單位的特殊待遇為條件; (二)是服務期與勞動合同一般期限在時間長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長于后者;( 三)是服務期的法律性質在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而勞動合同一般期限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是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限;(四)是服務期由于同勞動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對應,對勞動者有約束力,而勞動合同一般期限依《勞動法》第31 條的規定對勞動者幾乎沒有約束力。但是,當勞動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務期所覆蓋時,對勞動者也就具有了約束力,這可稱之為勞動合同特殊期限。
關于服務期的法律性質,可以有兩種選擇:第一,賦予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同樣屬性,當服務期長于原勞動合同期限時,可視為是原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在延長期間雙方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義務,也可以約定變更原勞動合同義務。第二,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而服務期尚未屆滿時,勞動者有義務在剩余服務期內與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而新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與原勞動合同的約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新勞動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對服務期的定性的選擇,有兩種模式:
(一)是單一定性。法律作出強行性規定,只選擇某種定性,即勞動合同期限或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
(二)是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規定,允許雙方當事人約定選擇這兩種方式中的一種。
在現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為兩種:上海模式。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按照《條例》第14 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因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當事人應按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崗位,視為其放棄對剩余服務期的要求,勞動關系終止。在這里,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勞動合同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二順序。江蘇模式?!督K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5 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超過勞動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當事人可以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等相關內容。當事人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在這里,勞動合同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二順序。
單一定性的兩種選擇的比較。將服務期定性為勞動合同期限,表明服務期專項協議是對原勞動合同的期限條款的變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勞動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間,如果符合法定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仍然可以變更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在這里,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具有確定性,即可以確保勞動關系的繼續運行。而將服務期定性為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則不能當然確保勞動關系繼續運行。這是因為,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條款仍然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沒有要求對方接受其單方提出的合同條款的權利,也沒有應當接受對方單方提出的合同條款的義務,在單方提出的條款不合法時更是如此。也就是說,雙方就新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是合法現象。如果強
制性要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新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尤其是強制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單方提出的合同條款,那就違反了勞動合同訂立應當協商一致的原則。這兩種定性的比較表明:就服務期對勞動關系繼續運行的保障程度和對勞動者的約束程度而言,勞動合同期限大于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傾向而言,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續訂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對大于在勞動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認定是否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難易度而言,對是否違反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義務的認定相對容易,而對是否違反勞動合同續訂義務的認定相對較難。
組合定性的兩種模式的比較。在上海模式中,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兜底選擇,強化了服務期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認定勞動者是否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成本,但對勞動者相對不利。在江蘇模式中,把勞動合同續訂期限作為兜底選擇,相對弱化了服務期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并相對提高了認定勞動者是否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成本,但對用人單位相對不利。
概言之,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所必須約定的一般條款,根據《勞動法》第19條的規定,它同時也是勞動合同的法定必備條款,其性質乃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而共同達成的表明雙方勞動合同關系有效存續的'起止時限。服務期則是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已經先履行或承諾履行勞動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義務的情況下,單方作出的要求勞動者承諾必須為本單位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期間。
第二,前提不同。勞動合同雙方在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勞動合同之外的權利義務關系,因而該約定一般沒有特定的前提條件。而服務期約定則一般是以用人單位已經或承諾為勞動者先履行勞動合同以外的義務或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待遇為前提的,服務期約定實質上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以在一定期限內為本單位履行工作義務,同時承諾不到其他用人單位另謀就業,也不自謀職業,以此作為對用人單位先履行或承諾履行相關義務的回報。
第三,適用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法》第19條第(一)項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的法定必備條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即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締結勞動合同時,必須要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的起止期限。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
服務合同書篇六
最近,姚明與休斯敦火箭隊的續約問題成了輿論關注的熱點。其實,不管姚明是否愿意留下,只要火箭隊同意留用姚明,今年他還將身披“火箭戰袍”。因為姚明在20xx年與火箭隊簽過一份“3+1”合同,所謂“3+1”意思是:合同期前3年,雙方都有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而在后1年合同期內,火箭隊可以履行合同,也可以不履行合同,但姚明服從火箭隊的決定??梢娺@個“+1”條款對于姚明來說,是帶有強制性的。
不過,姚明早就表示:“我不會忘記火箭在當初為了得到我所付出的艱辛和努力,我是一個重感情的人,做什么事情都要憑良心,如果沒有什么意外,我會選擇繼續在火箭打球?!彼?,盡管火箭湖人放走了奧尼爾,丹皮爾離開了金州勇士,而魚腩快艇也騰出大約20xx萬的薪金空間,但是這些球隊最早也只能在20xx年得到這位巨人。
說到這里,也許有人要問了:我們國內的用人單位是否也可以與勞動者簽訂類似的“3+1”合同呢?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雙方平等自愿的原則,所以在一般情況下,這種約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只要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能強制勞動者續約。但如果雙方依法簽訂了服務期協議,那就另當別論了。
我們還是拿姚明來說事吧。假設國內的某個籃球俱樂部與姚明簽訂了4年期的服務期協議和3年期的勞動合同,從某種意義上講,也好比是簽訂了一份“3+1”合同。因為3年期的勞動合同履行完畢后,籃球俱樂部可以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要求姚明續簽“+1”期限的勞動合同,當然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服務期是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渡虾J袆趧雍贤瑮l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备鶕渡虾J袆趧雍蜕鐣U暇株P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因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當事人應按原勞動合同確定的條件繼續履行。
所以,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往往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就是為了掌握續簽合同的主動權。但必須注意的是,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期或者強制性地續簽剩余服務期的勞動合同,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看其是否出資招用、培訓或者向勞動者提供了特殊待遇。如果未曾提供出資招用、培訓或者其他特殊待遇,那就不能約定服務期。所謂特殊待遇,最主要的特征是,不是所有員工都能享受到的待遇。
拿假設中的國內某籃球俱樂部來說,如果向姚明提供的某種待遇是俱樂部的所有成員都能享受得到的,那就不是特殊待遇,強制性地續簽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而如果籃球俱樂部確實提供了特殊待遇,那么姚明就要續簽剩余服務期的勞動合同,否則俱樂部可以追索賠償責任。
當然,當勞動合同期滿,籃球俱樂部也可以放棄對“+1”期限的要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但俱樂部不得追索姚明剩余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另外,這個“+1”合同繼續履行期間,如果俱樂部不提供工作崗位,視為其放棄對剩余服務期的要求,勞動關系終止。
各國的法律畢竟不同。姚明的“3+1”合同,和本市有關服務期的規定還有許多不同之處。但是,我們的用人單位在要求職工履行服務期協議時,不妨聽聽姚明的這段獨白:“一開始我向往的是一些大城市的球隊,但是經過休斯敦的一年快樂時光,如果現在叫我再一次選擇的話,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火箭隊,因為她給我帶來快樂?!钡拇_,法律上的約束是需要的,更重要的還是從事業發展上吸引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