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篇一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縣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本協議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見證人: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篇二
住址: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__________,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原審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有位于____的私房一套,結構是聯層,建筑面積__平方米,合計面積___平方米,已辦理土地使用證、城建用地許可證、房產證,另有一處有使用權的院落共計_平方米,甲方自愿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房屋及院落總價_萬元,乙方愿以此價格成交。
2、甲方須確保自己的土地、城建、房產證件真實合法、有效,且必須確保乙方改建施工過程中,與四鄰沒有糾紛。如果乙方在城建與施工中與四鄰有產權、界限、風水等糾紛,甲方必須負責處理、調解。
3、甲方有義務提供資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4、付款方式:本協議簽字之日付_萬元,除下部分_萬元在過戶手續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篇四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寫明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寫明上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______份(按被上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篇五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賣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址:
乙方(買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產權物業:
1、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2、結構:建筑面積:
3、乙方購房用途:
4、房屋所有權人:
買賣產權價:人民幣(大寫)元整
付款方式: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本合同簽訂后,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文件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
5、保證上述房產無債權與債務糾紛。
6、保證在立契之前把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結清。
乙方:
1、須提供過戶所用之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2、及時支付購房款及相關稅、費。
3、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經產權過戶并交接完畢后,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和使用。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災害除外。
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調協商不成時,可采取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局辦理撤件手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管部門一份,中介機構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篇六
乙 方: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簽訂此合同,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具體條款: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
產品名稱:_____規格單價:_____ 數量:_____ 金額:_____大寫
二、進場交貨時間、地點
1、進場交貨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交貨地點:_____
三、質量要求、材質配件及驗收標準
1、乙方提供產品必須符合國標gb17565——1998《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
3、防盜門安裝完畢后,甲方根據本合同質量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給甲方,貨到工地至安裝完成期間由乙方負責保管。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
乙方負責產品運輸至甲方工地,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安裝施工條件
1、乙方負責防盜門安裝且在到貨現場施工條件具備情況下二周內安裝完畢,乙方必須按圖紙施工保質保量。
2、甲方提供使用電源,安裝時甲方應提供各樓層建筑標高線,門框前后控制點,門框與磚墻間隙的水泥砂漿塞縫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門框內灌漿,門框灌漿所用水泥由甲方提供。
3、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地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六、付款方式
乙方將防盜門按甲方指定標高安裝完畢后付款70%,余款待安裝完畢______月后一次性付清。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交貨,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按貨款的2%以日累計付違約金。
2、乙方若因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應負責維修、更換、并賠償甲方損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退貨及其他損失由甲方負責并賠償乙方損失。
八、其他約定事項
1、產品保修期:產品保修期為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完后______年。
2、乙方負責按批調換經業主裝修后的防盜門鎖芯,但甲方應負責提供原裝六把完整鑰匙,如缺壹把鑰匙乙方則不予調換。
3、本合同簽訂后,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所有商定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如補充協議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終止及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并不因人事變動而影響本合同的權利義務。
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若合同雙方產生爭議,應根據《民法典》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裁決。
4、同在雙方履行完義務后自然終止。
5、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單位名稱(蓋章):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篇七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1153000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徐__________因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分兩次向原告李__________借款總共人民幣1153000元,第一次于20__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928000元,第二次于20__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225000元;被告徐__________出具兩份“借據”,在借據上雙方約定“如20__年1月25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1.4違約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規定;雙方在借據上約定所謂“違約金”即利息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訴求,20__年1月份商業銀行二年期貸款年利率為5.40%,20__年1月25日開始計算利息至起訴之日止,暫計利息為人民幣48771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被告至今未歸還分文;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篇八
買受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_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______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篇九
訴訟請求
1、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剩余房款 _______ 元整;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20__年9月10日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購買被告擬建造的位于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的一套面積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該房屋為聽楓苑t11號,交房日期為20__年5月1日之前。協議生效后,原告如約向被告一次性支付總房款 _______ 元。但是,被告卻遲遲沒有建造該房屋,超過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違反合同約定,未履行交房義務,導致原告的入住權利無法實現。雙方在合同第九條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逾期超過45日未能交房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盡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張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為止只返還給原告房款 _______ 元,遲遲不予返還剩余房款,未能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現訴諸法院,請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訴狀一式二份
證據件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篇十
答辯人(原審原告):李,女,漢族,生于1x年1月12日,住。
答辯人(原審原告):孫,男,漢族,生于1x年3月2日,住。系原審原告李丈夫。
被答辯人(原審被告):黃,女,漢族,生于1x年3月2日,住鄭州市,身份證號41x1xx1。
被答辯人(原審被告):置業公司,住所地:鄭州市。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與黃、置業公司物權保護糾紛一案,現針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答辯如下:
一、置業公司以答辯人未取得涉訴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為由提起上訴,并由此認為答辯人不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置業公司以答辯人未取得涉訴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為由提起上訴,并由此認為答辯人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的理由不成立。答辯人認為,如果置業公司不是為了拖延訴訟的話,那么其上訴就明顯屬于無理取鬧。按照上訴人的邏輯,因答辯人現尚未領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所有權證,因此答辯人在法律上還不能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及其他相應民事權利,在上訴人置業公司看來,盡管答辯人簽訂了購房合同并在房管局備案登記,且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在答辯人取得該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前,答辯人購買的這個房屋在法律上就是無主財產,社會上任何人都可以隨便占有、使用、處分該房屋并取得相應收益,對此答辯人無權對任何人提起訴訟。讓答辯人感到欣慰的是,還好,上訴人的這個上訴意見幸好只是上訴人置業公司自己的錯誤認識而已。如果該意見是法律規定或者是有法律效力的話,那不知道全中國會亂成什么樣。嚴肅地講,上訴人置業公司的此上訴意見,根本無法答辯,因為我國包括《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通則》、《物權法》及相應司法解釋對此都早已有了相應的法律規定。按相應法律規定,答辯人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支付了相應購房款后已對上述房屋取得了包括所有權在內的相應的民事權益。對此,希望上訴人置業公司今后再不要在上訴狀這樣嚴肅的法律文書中陳述如此與法律相悖的歪理了。
顯然,上訴人基于上述觀點下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二、上訴人黃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上訴人黃以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運用法律錯誤為由提起上訴,其上訴理由明顯不能成立。
1、上訴人黃故意混淆事實,顛倒黑白。在相關法院已查明答辯人與置業公司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貸款合同等其他合同合法、真實有效的前提下,還自欺欺人的說合同是假合同,以此手段進行訴訟,顯然不可取。
本來,任何一個心態正常的人都不會對答辯人與置業公司之間簽訂的購房合同提出異議,更不該對答辯人與銀行之間簽訂的按揭貸款合同提出異議。但是經受置業公司欺騙之苦的黃已被置業公司的欺騙行為氣昏了,所以其在上訴狀中也顧不上那么多了,死馬當成活馬醫吧,再信置業公司一次,先按置業公司說的假話先上訴上去再說,如果打不贏官司,回頭再告置業公司。這就是黃二審訴訟心態。答辯人再次明確強調指出,一審判決在判決書中所列的答辯人在一審中提交的共計1x份證據,已充分的證實了答辯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按揭貸款合同合法、真實、有效,要用抹黑的方法歪曲上述事實,只能適得其反。
2、置業公司因管理混亂,嚴重不負責任,惡意將房屋一房二賣,并為此長期押著答辯人的購房發票不給答辯人。答辯人不明白,黃和答辯人都是置業公司害苦的人,你黃怎么還用置業公司說的假話為上訴理由來上訴呢?黃,你還是抓緊時間醒醒吧,早日對置業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才是你正確的選擇。
3、關于答辯人支付給置業公司的購房款問題,答辯人早已用置業公司給答辯人的集資款、借款及這些款項的利息、違約金抵付了部分購房款。黃以此為由的上訴均屬想故意混淆事實。
4、黃以一審中二答辯人曾與置業公司及黃調解過為由提起上訴,明顯荒唐可笑。此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5、黃不止一次的說二答辯人在房地產管理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貸款合同、抵押合同等都是假合同,對此,連置業公司都在一審庭審上以發誓般的語言認定,只要原告在合同上的簽名是真的,合同就是真的,否則就是假的。既然如此,置業公司不申請對答辯人的簽名進行鑒定,黃也可以申請的,那么,你黃為何不申請鑒定呢?二七法院的相關民事判決書不會也是假的吧。黃對相關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執行裁定書等生效法律文書視而不見,這不是應有的、正確的民事訴訟心態。
綜上,二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三、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二審人民法院應依法駁回二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無論從答辯人李與上訴人置業公司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并在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來看,還是從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頒發的鄭房他字第房屋他項權證顯示的涉案房屋所有權人為答辯人李物權公示內容來看,或者從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生效判決書認定涉案房產為二答辯人共同財產、要求二答辯人償還鄭州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購買涉案房屋借款本息等一系列證據來看,涉案房產毫無疑問的為二答辯人所有,二答辯人也已經還清按揭貸款,依法享有涉案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上訴人黃無正當原因居住涉案房屋,嚴重侵犯了二答辯人的涉案房屋所有權,二答辯人要求其停止侵權、搬出侵占原告的房屋,完全合法有據。至于因上訴人置業公司不講誠信,在明知涉案房屋已經出售給二答辯人的情況下,仍采用欺詐手段騙取上訴人黃購房款,應該在二上訴人之間解決,和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系,不應和本案混為一談。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依法維持原判。
此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李x 孫x
二答辯人代理人:
2x年x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