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是一個意思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是不一樣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在合同期限內,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提出或雙方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所出具的相關文本。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二、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第一、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同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第二、如果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三、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離職證明不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在合同期限內,因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所出具的文本。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找法網的律師!